欢迎您成为驻上海韩国文化院会员。会员将享受各种文化讲座申请、借阅馆藏书刊文献资料、接收各种文化消息以及参加我院举办的各类文化艺术活动和展览。

 

驻上海韩国文化院会员加入同意书

 

1.  驻上海文化院主页使用事项

 

第一条 会员个人信息保护
驻上海韩国文化院承诺在文化院主页中出现的会员个人信息只会在宣传驻上海韩国文化院所主办或支持的文化活动时使用,绝不会用于其他用途,更不会遭到泄露。

 

第二条 主页使用指南

 - 主页会员不论何时均可更改或者删除自己的个人信息。

 - 成为会员后,您可在告示栏内写文章。

 - 禁止使用者将自己的账号和密码泄露给第三者,因本人主动泄露信息而导致的后果均由使用者本人承担。

 - 驻上海韩国文化院主页中登载的所有内容的著作权如无特殊注明均属韩国文化院。禁止未经文化院许可将信息发布    到其他网站,或引用。

 

第三条 取消会员资格

如会员有以下任一行为,则文化院可不经商榷强制取消其会员资格。

- 批判某一特定人物或国家,或引起外交摩擦的行为

- 未经许可删除或变更主业上登载的内容的行为

- 侵犯驻上海韩国文化院或者其他第三者的人权或知识产权,或妨碍公务的行为。

- 未经当事人允许就使用其他会员的账号的行为。

- 在主业上发布违反公共秩序和不符社会风俗的内容,或发布给他人造成不良影响的内容的行为。

- 其他违反信息通信法的行为

- 申请了借用设施、观摩、借出物品、听讲座等,又无故取消的行为。

 

第四条 主页最适用的手机系统,及疑问咨询

- 手机会员们用苹果系统登录时可能会有发生错误的提示。

- 如页面发生错误,请咨询 koreacenter@126.com [(021)5108-3533]

 

2.   世宗学堂与参加文化讲座指南

 

【世宗学堂使用规定】

(1)  持有大韩民国国籍者不可申请参加讲座。

(2)  只限在主页上申请参加讲座。

(3)  每人只限申请一个讲座。当申请人数比限定人数多时,可通过抽签决定。

(4)  申请的讲座如人数未达到一定标准则可能会被取消。

(5)  如在申请讲座时,未能清楚地表述自己所希望参见的讲座名称或时间,则取消其抽签资格。

(6)  只有名字在点名册上的学生才可听课。(朋友和家人不能参加)

(7)  如出勤率未达70%,则不能升级;也不能再申请世宗学堂下个学期的讲座。

 

文化讲座申请规定

(1)  持有大韩民国国籍者不可申请参加讲座。

(2)  只限在主页上申请参加讲座。

(3)  不可再同一时间段重复申请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讲座。

(4)  申请的讲座如人数未达到一定标准则可能会被取消。

(5)  如在申请参加讲座时,如未清楚的表述自己所希望参加的讲座名称和时间,则取消其抽签资格。

(6)  文化讲座听课费及其他费用均按讲座通知中通知的金额收取。

(7)  只有名字在点名册上的学生才可听课。(朋友和家人不能参加)

(8)  如出勤率未达70%,则不能升级;也不能再申请参加下个学期的文化讲座。

(9)  为了讲座能够正常开展,请提前五分钟到教室。

 

3.   上海韩国文化院图书馆使用规定

 

第一条  使用对象

所有前来参观文化院者均可免费使用图书馆。

但,如要借阅图书,需办理驻上海韩国文化院会员卡。

 

第二条  会员卡办理

会员卡办理程序如下:

(1)  在驻上海韩国文化院主页上申请接入会员。

(2)  申请接受后三个工作日内申请者的注册邮箱会收到账号和密码。

(3)  本人携带身份证(护照、居民登陆证、驾驶证)和复印件前来文化院确认,领取会员卡。

 

第三条  借阅

(1)  在图书馆开放期间,图书室内的所有图书、资料均可供阅读。

(2)  以下图书和资料为非借出图书和资料

    漫画、英语书籍、参考书籍(词典、年鉴等)

    报纸、杂志、政府刊物、视频&音乐资料

    图书管理员认为不可出借的其他图书和资料

(3)  已经阅读过的图书请放到图书返还处。

 

第四条  可借出的图书数量、借出时间、延长借阅

(1)  每人每次可借阅两本图书。

(2)  图书借出时间为2周。

(3)  如需延长图书借阅时间,可在截止日前一日前在主页上申请延长借阅时间一次(7天)。

(4)  会员资格限制和取消

    图书已过期但尚未返还时,不可再借阅其他图书和者延长借阅时间,图书过期几日,就在几日内不可再借阅图书。

    如超期三个月,以后则不能再借阅图书。

 

第五条  开馆时间

(1)  图书馆开放日:星期二-星期六

(2)  图书室开放时间 09:00~18:00

(3)  依据文化院的其他需求,开馆时间可能会稍作调整(会事先通知)

(4)   

第六条  闭馆日

(1)  星期日、星期一、法定休假日

(2)  如遇其他有特别的事情的日子,或者院长认为需要闭馆的日子(会事先通知)

 

第七条  出入 · 使用限制

(1)  不允许携带食物进入图书室。

(2)  如有卫生或安全问题,则可禁止出入,或禁止携带相关随身物品进入图书室。

(3)  故意破坏图书或未经允许就携带图书离开者一年以内不得再借阅图书。

(4)  禁止被取消会员资格者出入。

 

第八条  赔偿

(1)  已借阅的图书被毁坏或者遗失,原则上需要用同样的图书抵偿。

(2)  如不能用同一图书抵偿,则可用类似主题的图书抵偿,或按照遗失图书价格的两倍进行赔偿。(在收到通知起15日内进行赔偿)

 

第九条  会员卡使用、遗失

(1)  会员卡只限本人使用,不可借与他人。

(2)  如遗失会员卡,请立刻向管理者进行遗失声明。

(3)  如变更个人信息(住址、联系方式等),则应在一周内告知图书室职员。

(4)  如因未进行遗失声明或变更信息未告知图书室而导致的后果需要本人承担。

 

第十条   视频使用

(1)  视频只允许在图书室内部使用,不得外借。

(2)  非图书室视频不得在图书室内使用。

(3)  可向管理人员申请想要观看的视频。

(4)  视频使用后则应返还给管理人员。

(5)  不得无故复制视频。

(6)  如破坏视频,原则上应用同样的视频进行赔偿。

(3)  如不能赔偿同样的资料,则可用类似主题的图书抵偿,或按照遗失图书价格的两倍进行赔偿。( 在收到通知起15日内进行赔偿)

 

第十一条     电脑的使用

(1)  原则上每人只限使用一个小时,每天最多使用两个小时。

(2)  禁止擅自更改电脑设置、聊天、浏览非法网站、打游戏等娱乐活动。

(3)  为方便管理电脑系统,禁止使用USB 。

(4)  国会图书馆的资料使用则按文化院主页上的【图书资料室à图书馆信息】中的“国会图书馆原文信息服务”规定进行。

 

第十二条     注意事项

(1)  禁止携带食物进入图书室。

(2)  在图书室应当保持安静。

(3)  不得破坏图书室内的图书、物品及设施。

(4)  管理人员的电脑、电话、打印机等设备禁止外人使用。

(5)  不得复印图书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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